6月24日,船公司海洋网联(ONE)发布实施征收集装箱重量差异附加费通知。
ONE在通知上指出,该费用将在亚欧航线实施,仅限西行航线。请注意,如果在订舱时错误申报货物详细信息,海洋网联(ONE)将征收罚款。
罚款适用于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在提交订舱时发现货物详细信息错误申报:具体来说,包括但不限于货物重量,最终提单显示详细信息与实际VGM信息偏差超过+/- 3TON/TEU。此外,对于截止后的VGM修订和误报,其修改和错报费用也适用于此类相关货物。
自2022年7月1日(订舱接收日期)起,将适用于每个集装箱2000美元的重量差异费(WDS)。
实施这一错误申报处罚将有助于保障岸上和船上货物装卸过程中每个人的操作安全。罚款也保障了与所有客户协议的商业诚信。
为防止任何错误的申报费用的产生,请确保在订舱时检查并提交正确的货物详细信息。
海事局严查,最高罚30000元!
船公司:申报与实际不符将处以重罚
值得注意的是,船公司HMM5月30日也发布通知称,从船舶和货物的安全角度考虑,宁波海事局最近专注于VGM(Verified Gross Mass)的验证。尤其是主管NBCT(宁波北仑国际集装箱码头)和BSCT(宁波北仑第二集装箱码头)的北仑海事局采取了更为严格的措施。
根据IMO(国际海事组织)的规定,VGM申报重量与实际重量之间的误差不得超过5%且最大误差不超过1吨。否则,货物不会被装船。
通知中表示,所有在宁波港码头装、卸的集装箱,VGM申报与实际重量不符的将被处以罚款。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罚款金额在1000-30000元(大约150~4400美元)之间。罚金将直接向托运人收取(承运人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立即生效。
HMM提醒客户遵守相关规定的重要性,以避免船舶延误或罚款。请务必及时提交正确的VGM数据,并谨记错误申报重量的托运人将承担因违规造成的任何损失和相应的责任。
事实上,早在2020年交通运输部颁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督规则>的决定》(以下简称《规则》):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规定中表示,集装箱超重不得装船,违者罚款或将负法律责任。
交通部发布的公告中指出:《规则》新增的第四十七条中,明确了对拟交付船舶国际运输的集装箱进行重量验证中的托运人和承运人义务,要求托运人在交付船舶运输前对集装箱重量进行验证,承运人对未取得验证信息或者验证重量超过最大营运总质量的集装箱不得装船,将3年多的实践经验上升到部规章层面。
一是明确了集装箱重量验证要求。
要求托运人在交付船舶运输前对集装箱重量进行验证,承运人对未取得验证信息或者验证重量超过最大营运总质量的集装箱不得装船。
要确保有核实过重量的集装箱才能登船。
二是明确了重量验证的方法和允许的误差范围。
规定了托运人验证重量与实际误差不得超过5%且最大误差不超过1吨。
如果超过,将由海事管理机构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是明确了集装箱超过最大营运总质量和较大误差的法律责任。
集装箱超过最大营运总质量或者验证重量与实际重量误差较大,给船舶、码头设施及相关人员安全带来威胁。为此,《规则》对该类违法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对最大营运总质量进行了解释说明。
究竟什么是VGM?今天就带大家了解一下集装箱重量验证新规(VGM)。集装箱超重会给港口、码头、船舶安全等带来哪些安全隐患呢,VGM又有哪些规则呢?
(仅供参考、以船公司和码头实际要求为准)
什么是VGM?又有那些具体规则?
国际海事组织(IMO)发布了将实施《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关于出口集装箱重量查核(VGM)的相关要求的消息,规定要求自2016年7月1 日起,除非提单上的托运人向海运承运人且/或码头代表提供集装箱重量,否则集装箱不再允许装载。其主旨是核实集装箱总重的要求,是对安全的一项承诺。集装箱总重的误报对境内、外人员,内陆和海上货物以及设备都存在风险并导致事故的发生,而核实集装箱总重量(VGM)的规定旨在减少隐患。
新规定明确表示:
1、托运人需要负责提供集装箱重量
2、有两种获准的称重方式来断定集装箱重量
3、码头操作者有义务确保有核实重量的集装箱才能登船
由此可见新规定对于提升海上安全和确保货品、集装箱以及整个供应链中集装箱运输所涉及的方方面面减低危险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根据新的规定,在船舶装载前,托运人应负责向海运承运人或码头代表提供载货每个集装箱的查核总重量。但新规中指定的托运人是谁呢?托运人应该是一个法人实体。
1、是指在海运提单或者海运单以及相关的运输文件上的托运人
2、是指与航运公司签订运输合同的一方或者代表。因此不管是否代表第三方或其他,托运人都将负责提供载货集装箱重量查核,所以必须了解新规定。
3、不管是否通过公司官网或者EDI系统中上传过此类文件,托运人都需要在装运指示中提供集装箱的载货重量核查。
4、托运人需要将VGM计划到装运周期中
5、托运人需要在供应链每个环节(货代、卡车司机、码头和航运公司)之间建立一个整合量重服务的流程。
6、由于托运人是提供VGM的法定负责人,需要计算负责这项规定的潜在成本。
7、托运人需要了解可能涉及到的地方法规和相关的处罚规定。
8、如果托运人没有按时向承运人以及码头代表提供VGM信息,承运人以及码头代表有权拒绝装运。
对托运人的影响
1、谁有责任提交VGM信息?
海运提单上的“托运人”是负责提供VGM给承运人的一方。每一个集装箱都需要在VGM截止期限提交VGM才能装载到船上。在VGM截止期限前不能提交VGM,集装箱不能装船。
2、VGM是否会显示在提单上?
不会
3、VGM是否对散装货物有要求?
不会
由于新规定的实施,码头有责任确保在最终确定装船计划之前拥有每个订舱的完整VGM信息。
码头会收到托运人或海运承运人发送的VGM信息,因此需要具备接收EDI的设施或其他系统设备,确保信息能够及时进入系统。如果VGM信息是在港口监管下完成提交,码头则需要将信息发送给承运人。
关于VGM的几个问答
(一)VGM的由来?
国际海事组织(IMO)为了增加海上安全,减少载货集装箱因超重而引起的运输风险。适用于全球海上运输范围。因为超重导致的海运事故!
(二)VGM生效日?
自2016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
(三)什么是出口载货集装箱重量?
“出口载货集装箱重量” = 货物重量(Gross weight)+货物外包装重量(含托盘、纸箱、加固材料等)+集装箱的空箱重量(箱体上标识皮重) 出口载货集装箱重量是货物重量、货物外包装重量(含托盘、纸箱、加固材料等)和集装箱的空箱重量(箱体上标识皮重)的总和。
(四)由谁来提交VGM信息?
STEP1:发货人负责提供货物实际重量给订舱代理;
STEP2:由订舱代理负责以EDI形式发送船东或船东代理;
STEP3:再由船东或船代发送给港区和船舶。
发货人 → 发货人订舱代理(货代) → 船东或船代 → 港区和船舶。
(五)谁来核实VGM数据的真实性?
A、发货人自身把关;
B、船东不核实VGM数据准确性;
C、海事部门有权对数据质疑。
(六)VGM有截止时间吗?
船公司有截止时间,由各个船公司自行制定。
(七)未提交VGM或晚提交VGM风险?
NO VGM,NO LOAD!
(八)提交的VGM数据需要更改,怎么办?
A、在截止时间前,船公司允许修改;
B、在截止时间后,允许修改,但船公司需要收费;
C、在船舶靠泊前6小时,原则上不再接受更改。(具体还是遵照船公司规定,代理们要瞪起眼睛啦!)
(九)未提交VGM数据,有补救措施吗?
对无VGM信息的出口载货集装箱,发货人可以选择进港时向港区提出称重申请,由港区出具VGM报告,并收取一定费用。(各货运代理及码头有规定,一定提前搞清楚了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