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备案基本要求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37、53号令及相关文件的要求,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检验监督管理工作包括备案、装运前检验、到货检验、监督管理四个环节。旧机电产品进口前,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备案申请。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地的分工遵循使用地备案的原则。已明确使用地的,由使用地直属局受理备案;未明确使用地的,由入境口岸所在地直属局受理备案。申请人在取得相关备案文件前,不要将货物拆卸、包装和从启运港发运,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业务流程图
三、备案范围
凡列入《实施备案管理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内的产品均需申请备案,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一)无需备案的:进口旧飞机发动机、机载设备及零部件、旧海上平台、主要船用设备及材料、零部件等及其他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申请事项。
(二)出境维修复进口、暂时出口复进口、出口退货、国内结转四种特殊贸易类进口旧机电产品无须办理备案手续,由企业向机电处提交核准申请,凭签发的核准书办理口岸报检通关手续。
★注意:企业提交备案申请前应先查看HS编码是否属不予备案范围(列入《不予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范围》内的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进口的产品)。
四、备案结论
(一)《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备案书》(以下简称“备案书”):
获得备案书的进口旧机电产品,需要在境外实施装运前检验。备案申请人应及时与“备案书”上指定的境外检验机构(联系方式可在公告栏内的《进口旧机电产品境外检验机构通讯录》查询)联系装运前检验工作。
(二)《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检验证明书》(以下简称“免装证书”):获得免装证书的进口旧机电产品,无需进行装运前检验。
(三)备案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原则上为半年。逾期可延长一次,延长期限为半年。延续须在备案有效期满30日前提出申请。
五、办理进口旧机电产品相关业务所需资料
为使您能尽快地办妥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备案等相关手续,请您仔细阅读以下事项,相关表格均有固定格式,请不要随意改动。具体表格可在网站上下载。所有申请表格均列明了填写要求并提供了相应的范本,请参照填写:
(一)备案申请所需资料: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所需材料 | ||
序号 | 所需材料 | 要求 |
1 |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 | 打印件,申请人核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
2 | 《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 | 打印件,申请人核盖公章,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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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申请人、收货人、发货人的营业执照或者注册登记文件 | 复印件,申请人核盖公章 |
4 | 贸易合同/协议/海关备案清单/征免税证明 | 根据不同贸易方式提供相应的文件复印件,申请人核盖公章 |
5 | (1) 报告应详细说明企业进口该批旧机电产品的必要性、现状、现具体存放地、主要用途、以何种贸易方式进口等情况,销售类的还应声明进口后的货物存放地。 | |
6 | 收货人委托申请人办理备案许可手续的法律授权书 | 原则上备案申请人应为收货人,若备案申请人与收货人不同提供 |
7 | 反映备案产品特征的整机、铭牌的彩色照片 | 企业自用、市场销售、租赁、暂时进口复出口用途进口旧机电产品时提供(打印于A4纸上,夹具、模具除外); |
8 | 有法律效力的售后服务协议,售后维修服务机构或产品责任人的售后服务承诺,售后维修服务机构的资质证明或营业执照 | 办理进口旧工程机械备案申请业务时提供。(首次办理销售类进口旧挖掘机备案申请的企业,需先进行企业信息登记,详见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上的《进口旧挖掘机备案申请须知》。) |
9 | 印刷经营许可证 | 办理进口旧印刷机械备案申请业务时提供 |
10 | 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维修保养记录和机组使用时间记录或声明材料 | 办理进口旧发电机组备案申请业务时提供 |
11 | 国家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和相关政府管理部门明确批准进口的文件 | 办理进口旧轮胎备案申请业务时提供 |
12 | 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确认的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安全评价意见 | 办理进口化工、冶炼、制药、印染、造纸、皮革、能源等旧成套设备备案申请业务时提供 |
13 | 压缩机使用非CFCs制冷剂的书面保证函和产品说明书技术文件或供应商的证明等证明材料 | 办理进口带有压缩机的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业务时提供 |
14 | CCC认证证明文件 | 办理进口实施CCC认证制度管理的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业务时提供 |
15 | 原进口报关单 | 复印件,办理解除监管的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业务时提供 |
16 | 原出口报关单 | 复印件,办理出口后入境维修复出口的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业务时提供(首次办理该项业务的,还需提供所在地分支局的核查报告;) |
17 | 旧机电产品的制造年份证明、使用维修记录、工艺流程配置图等其他证明材料 | 必要时提供 |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申请人公章,其中1-5项为基本资料,6-17项材料视所申请的事项根据要求一栏所列明的内容对应提供。备案申请人在上报备案资料时,还须将备案设备清单制成excel表,提供进口旧机电产品情况上报明细表(每一个单项都要列出)和汇总表(每一份申请书汇成一项)。申请人至前台递资料前请先将明细表和汇总表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gzgj56@163.com 邮箱(请以申请企业的名称为邮件主题)。发送后请及时查看是否收到自动回复信息,若没有收到回复信息请重新发送邮件。
★首次办理销售类进口旧挖掘机备案申请的企业,需先进行企业信息登记,详见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上的《进口旧挖掘机备案申请须知》。
(二)变更/延续所需资料
如装运前检验中发现不符须更改备案的,申请人应先提交变更申请。
变更/延续所需资料 | ||
序号 | 所需材料 | 要求 |
1 |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许可变更/延续申请表》 | 打印件,申请人核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
2 | 《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备案书》或《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预检验证明书》 | 《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备案书》(正本及其复印件、副本)或《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预检验证明书》(正本及其复印件) |
3 | 变更后的《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 | 申请变更时提供,一式三份 |
4 | 其他证明材料 | 必要时提供 |
(三)核发证书所需资料
无需变更备案或已变更备案的,申请人在取得《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及《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报告》后须办理核发证书手续。
核发装运前检验证书所需资料 | ||
序号 | 所需材料 | 要求 |
1 | 《核发<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证书>申请表》 | 打印件,申请人核盖公章 |
2 | 《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备案书》 | (正本及复印件,核查正本,留复印件) |
| 《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 | (正本及其复印件、副本2) |
3 | 《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报告》 | (正本及复印件)。 |
(四)特殊贸易类进口旧机电产品核准申请所需资料
特殊贸易类进口旧机电产品核准申请所需材料 | ||
序号 | 所需材料 | 要求 |
1 | 《深圳进口旧机电产品核准申请表》 | 打印件,申请人核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
2 | 《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 | 打印件,申请人核盖公章,一式两份 |
3 | 原出口报关单 | 正本及复印件(正本供核查,复印件核盖公章留存)。办理出境维修复进口、暂时出口复进口、出口退货业务核准时提供。 |
4 | 原进口报关单 | 正本及复印件(正本供核查,复印件核盖公章留存)。办理国内结转核准业务时提供。 |
5 | 相关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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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业务受理时间及地址
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1011号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新办公大楼(联合广场对面)一楼政务大厅
★ 到政务大厅领取通知书和批准文件的经办人员,需出具回执并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工作证等证明文件。委托他人代领的,还需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并出示代领人身份证。
七、办理期限
备案:备案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备案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及其随附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判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受理申请后,备案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备案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变更/延续: 20个工作日内。
换证:2个工作日内
四种特殊贸易方式下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核准:2个工作日
八、请随时关注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上(www.szciq.gov.cn)公布的国家关于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检验监督管理方面的最新规定,并请及时遵照执行。